央廣網北京4月22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從4月20號上午的7點開始,上海巡邏民警警用皮帶上掛著的東西又多了幾樣。除了本來的六件套手電、手銬、警棍、電臺、工作包、催淚瓦斯之外,皮帶上還掛上了槍套和子彈套。
  在上海市公安局的統一指揮下,全市首批千餘名基層巡邏民警已經開始配槍巡邏執勤。本次配備的槍支為2005式轉輪手槍,一次可以裝六發子彈。
  為了避免槍支使用失當,巡邏民警需要通過射擊考核才能夠被允許持槍上崗,考核項目是:15秒內,發現目標,進入掩體,擊發6發實彈並且上靶3發。同時還需要通過心理測試,反覆的檢測民警是否存在壓力過大,心理緊繃的情況。
  警察與槍是天生的搭檔。在緊急情況下,使用槍支可以迅速制止正在實施的犯罪,並有效保護警務人員和在場群眾的生命安全。提高對犯罪分子威懾力的同時如何避免槍械的過度使用,今天,我們來瞭解一下其他國家對警用槍支的使用是如何管理的。
  先來看看日本。旅日華人唐辛子介紹,日本的警察一直以來都是允許配槍的,極端的情況下,出於自衛或是保護公眾安全的目的,允許警察開槍射殺正在實施犯罪的人員。
  唐辛子:根據他們的國家公安委員會的規則,日本警察工作當中是允許配槍的,說實話,平時在日本街頭很少看到警察,包括交警都很少看到,但偶爾會看到的話他要求這個槍要放到很隱蔽的地方,不要引人註目,一般這個槍必須是放在套子裡邊扣好的,不能夠隨意打開的。去年,在東京有一個大概20多歲的男青年搶了一臺出租車在逃跑,警察接到這個通知以後就去抓逃犯,逃犯途中拿了一把刀要從背後刺殺警察,然後這兩個警察都開了槍。
  不過,日本警察並不是在任何場合都可以配槍出警,警務部門詳細規定了一系列不允許配槍的情況。
  唐辛子:不允許佩槍的情況有一些規定,比方說在室內首先要保管到規定的配槍。會議當中也不允許,在進行交通的管理或者是督導的時候或者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一般是不允許配槍,在災難應急對策的時候,因為警察去救護災民拿著槍很嚇人,這種時候他也不允許配槍。
  再來看美國。在洛杉磯工作的李薇告訴我們,在私人槍支泛濫的大背景下,美國警察配槍由來已久。
  李薇:在洛杉磯這邊,美國警察配槍是比較普遍的,尤其是在一些重大場合,重要場所執勤的警察一般都是配槍的,美國警察用槍比較保守,他不會輕易開槍,但是後來美國私家槍真是非常普遍的,現在大家都有槍,在一些犯罪地比較高的地方保守用槍的話就是警察自身受到的損失特別大。我聽說一個特別典型的一個例子,就在洛杉磯一個警察在高速路上執勤,發現一輛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了,這車後來被警察攔下以後,這警察就上前去,敲這個車窗,結果這個開車的人把車窗搖下來就給這警察一槍,這警察當場不行了,對這件事情也在美國引起了很大的反響。
  在使用配槍的時候,美國警察一般會遵循幾個基本原則,在自身安全受到極大威脅或是不用槍就不能有效制止犯罪的情況下才會選擇開槍。
  李薇:美國警察一般形成那麼一個約定俗成的原則,在重罪犯脫逃的時候必須開槍,嚴重的時候它會一槍斃命。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罪犯,另外一個就是警察通過自身的判斷,在執法的過程中他認為他自己的生命或者其他第三者的生命受到了威脅,在這個時候他也是百分之百可以合法的使用槍支的,在美國警界還有一個約定俗成的法則就是說合理必要的原則,警察判斷真正是到了不適用槍支就無法制止犯罪,或者是無法達到執法效果的時候,在這種情況下你再使用槍支。
  澳大利亞的警察也是配槍出警的。全球華語廣播網澳大利亞觀察員胡方告訴我們,澳洲警察的配槍並不是致命的槍,而是能把人電暈的電擊槍,以使犯罪分子喪失繼續作案的能力為目的。
  胡方:雖然澳大利亞的犯罪率並不高,槍支管控也比較的嚴格,但是出於安全的考慮,澳大利亞警方平時配備的武器和防具也是非常齊全的,平時澳大利亞的警察可以配備槍支,特別是出去巡邏的時候是一定要佩戴的,但是這種槍並不是可以使人致命的槍,而是電擊槍,使用這種槍通常警察可以在數米之內瞬間制服歹徒,該槍將歹徒電暈,但是通常情況下並不會電死,對於警察的持槍,澳大利亞的警方也會每年進行考核,必須要持證佩槍,如果年審檢查通不過的話,那麼這位警察就會失去配槍的資格。
  在動物數量眾多的澳大利亞,警察的槍有時還會用來電暈袋鼠、鱷魚之類的動物,以保護人類的生命財產安全。
  胡方:澳大利亞民眾對於警察配槍也是習以為常,持槍上街的警察也並不會隨意的開槍,只有當發生了非常危險的情況下,比如說歹徒持械襲擊警方或者是對其他的路人具有一定傷害的時候警方纔會使用這種電擊槍,另外在澳大利亞動物的數量遠遠超過人的數量,澳大利亞警方的槍有時候會指向動物,比如說有時候他們會對一些交通肇事的袋鼠甚至是威脅到人們生命的鱷魚進行開槍,電暈他們,以保護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原標題:上海基層民警配槍巡邏 掃描各國如何管理警察配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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